根据印尼政府2020年10月26日颁布的2020年第10号法律(Law-10),针对民事法律行为或作为法院正式证据的文件,以及价值超过500万印尼卢比的任何类型协议都要求贴上印花税票。具体如下所示:
(1)在法庭上作为证据使用的文件;以及
(2)作为解释民事性质事件(perdata)的文件,包括:
a.协议书(surat perjanjian)、证明信(surat keterangan)、声明书(surat pernyataan)或其他类似的信件,以及副本;
b.公证契约(akta notaris beserta grosse),及副本和摘录;
c.土地契约官员(Pejabat Pembuat Akta Tanah)的契约及其副本和摘录;
d.任何名称和形式的证券交易文件(Dokumen transaksi surat berharga);
e.与拍卖相关的摘录、会议记录及副本等形式的文件;
f.说明一笔名义价值超过500万印尼卢比的文件,(i)描述收到款项的情况,或(ii)包含全部或部分债务支付或结算的确认;以及
g.政府条例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文件。
注:2020年第10号法增加了由印尼央行出具的文件需贴印花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