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0日,越南药品管理局发布第817/QLD-MP号公告,修订化妆品成分要求法规,使其与2023年1月19日更新的《东盟化妆品协定》保持一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八甲基环四硅氧烷(Octamethylcyclotetrasiloxane)等44种物质列入化妆品禁止使用的成分清单
(2)新增水杨酸、二氧化钛等物质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条件。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过渡期至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