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股东权力的化身,是公司运营最直接的决策者。然而,一些中国投资者在对印度进行投资时,由于印度政府对与其接壤的国家存在外资准入的限制,加上中印关系的持续恶化,可能会雇佣印籍人士作为挂名董事。
挂名董事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准入限制问题,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风险。兰迪曾处理过一起案件,某公司为了规避印度政府的审查,任命两名印籍公民作为公司董事,银行的授权签字人为中方。两名印籍董事向银行出具了两人签署的董事会决议,要求银行变更授权签字人;银行审查后认为不存在异议而允许变更银行授权签字人。而后两人通过签署支票的方式转走公司6000万卢比的银行资金。
总体而言,印度董事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董事越权行事,对公司造成侵害;二是董事不配合公司处理程序性事项,如董事会议等。无论是哪一种风险,都将对公司运营造成影响。
一、董事越权行事
在印度,董事主要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行使权力。印度《公司法》第179条规定了印度董事的基本权力。
a) 向股东催交未支付股份款项;
b) 根据本法规定回购证券;
c) 在印度境内或境外发行证券,包括债券;
d) 借入资金;
e) 用公司的资金进行投资;
f) 贷款、提供保证或为贷款提供担保;
g) 批准财务报表和董事会的报告;
h) 拓展公司业务;
i) 批准合并、兼并或重组;
j) 接管其他公司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控制权或重大股权;
k) 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事项。
从《公司法》179条,我们可知董事权力之大。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授权董事代表公司借入资金、用公司资金进行投资、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变更银行授权签字人、贷款或提供保证或为贷款提供担保。因此,企业应充分做好董事权力控制,维护公司利益。
二、董事不配合公司处理程序性事项
董事不配合处理公司程序性事项实际上与董事的义务息息相关。印度《公司法》第166条规定了董事的义务,包括:
a) 根据公司的章程管理公司;
b) 在促进实现公司目标、维护股东成员整体利益、公司最佳利益、员工利益以及社会和环境利益的前提下行使其权利;
c) 在履行其职责时尽职尽责和合理勤勉,依靠技能和勤勉作出独立判断;
d) 不得从事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e) 董事及其亲属、合伙人或下属不得收受或试图收受不正当利益,如果发现收受不正当利益,应将不正当利益归还公司;
f) 不得将董事职位转让给他人,任何此类转让均为无效。
挂名董事可能在成为董事后,以消极态度对待公司日常事务,如拒绝参加董事会而无法通过董事会决议,导致无法进一步推进公司事务。
三、董事风险防控的建议
针对挂名董事存在的种种风险,兰迪结合丰富的涉外经验,对广大投资者作出以下建议:
1)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董事义务
a) 单方赔偿协议在选任董事后,贵司可以与该董事签订单方赔偿协议,在协议中详尽规定董事的义务,如配合参与董事会、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等,一旦违约需对公司进行赔偿,以应对公司董事不配合执行公司事务的情况。
b) 双方赔偿协议公司在要求董事签订赔偿协议的同时,该董事作为理性自然人,也有可能要求公司签订赔偿协议。若出现此类状况,公司应在和平协商的基础上,审慎地拟定或审核双方赔偿协议,在确保相应条款不会损害公司利益的基础上考虑签署。
2)要求董事提前签署辞职信
印度2013年《公司法》规定,罢免公司董事有以下三种情况:董事自愿辞职、解聘董事(非自愿),以及因董事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在12个月内未出席任何董事会会议而离职。因此,公司可以通过要求董事提前签署辞职信以防控挂名董事运营风险;如果董事不愿自愿辞职,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形式罢免董事,实践中通常耗时4-5个月。
3)掌握董事身份认证代码和电子签名证书
a) 董事身份认证代码印度2013年《公司法》引入了董事身份认证代码(Director Identification Number, DIN)制度。DIN是一个八位数的、唯一且长期有效的编码,通过DIN,可以判断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和潜在的利益冲突。一方面,在选任董事时,建议公司通过DIN及其他渠道对董事候选人进行尽职调查。另外一方面,董事选任后,建议公司定期查阅DIN,以避免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董事风险。
b) 电子签名证书电子签名证书(Digital Signature Certificate, DSC)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数字签名,可用于提交所得税申报、各种监管公司备案等。掌握董事的电子签名证书,防止董事越权行事,对防控董事运营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结语
董事权力控制对出海企业落地与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广大投资者可以结合企业情况与上述建议,防范董事越权或不配合公司处理程序性事项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