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按照所得税法第44AB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审计的纳税人,3CA表格和3CB表格应在相关评估年度的9月30日或之前获得审计报告,例如,2022-23财政年度的税务审计报告对应的是2023-24评估年度,则审计报告应当在2023年9月30日或之前获得。
税务审计报告将由特许会计师(CA)以电子方式提交给所得税部门。在特许会计师提交报告后,纳税人必须从其在所得税局的电子账户(即https://www.incometax.gov.in/iec/foportal)批准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