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申请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优惠税率,首先要确保该外国企业在印尼企业没有常设机构,其次需要通过印尼付款方方向印尼税局(Indonesia Tax Office,ITO)出示税收居民证明(Certificate of Domicile/CoD)。
如果无法提供CoD,即使是印尼DGT(Director General of Taxes)规定的其他形式、或者是协定国根据某些情形提供的其他证明,均无法享受优惠税率,而需要适用20%的代扣代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