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企业所属跨国集团在印度、新加坡、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成立了法人主体,不同法人主体在集团内部的分工有所差异,且存在一定的内部关联业务。本所律师通过向客户介绍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并结合集团内部各法人主体的业务与功能,协助客户进行跨国税务策划,降低了客户所属跨国集团的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