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主要是通过债股的混合融资,并且债股的比例通常为70:30(债:股)。由开发项目的SPV的发起人提供股权融资,这类融资通常是作为债权人能够发放资金的先决条件。债权人通过项目融资机制(project finance facility)为项目提供资金,该融资机制主要由工程的现金流以及整个工程资产以及与SPV之间的合同权利来进行担保。不同于发达国家,在印度的项目融资并非无追索权融资(non-resource financing)而是一种有限追索权融资(limited resource financing),这意味着SPV的发起人/母公司为债权人提供一系列承诺,直到项目交付使用,这包括:
1. 基金成本超支(有时会设置上限);
2. 保留SPV的多数股权;
3. 将其股权(51%以上)质押给债权人;
4. 负责创建清偿金准备账户(DSRS);
外国投资者的任何股权投资都必须符合现行的《1999年外汇管理法案》(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Act 1999)以及DIPP发布的外商直接投资政策、相关法规。
某些政府项目,如道路建设,则由政府计划中的激励措施提供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