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招聘机构雇用临时员工的行为受1970年《合同劳工(规范和废除)法》(The Contract Labour Regulation & Abolition Act, 1970)的规定约束。根据该法案,临时员工将被视为招聘机构的雇员。且该法规定,利用临时员工服务的组织将被视为主要雇主。如果招聘机构未能向临时员工支付工资或适用的雇员福利,主雇主将被要求向临时员工支付工资或适用的雇员福利(主雇主将有法定权利向招聘机构追讨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