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下适用于雇主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一般限制为每天9小时,每周最多 48小时。
适用于工厂的1948年《工厂法》(The Factories Act, 1948);以及各邦的《商店和机构法》(The Shop & Establishments Act),适用于工厂以外的机构。
这些法案还规定了休息时间、加班时间等。例如,在德里,每个雇员每连续工作5小时,必须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果被要求工作的时间超过适用法规规定的最大工作时间,雇员一般会得到正常工资的两倍。
1948年《工厂法》和某些邦的《商店和机构法》也规定了最长工作时间,包括一周、一个月和一个季度的最长加班时间。
对雇主让雇员在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