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保函中,国内银行往往都会在保函条款中增加“本保函不可转让”的约定,与之不同的是涉外保函绝大多数具有独立性,其一经开立即独立于基础合同而单独存在,故涉外保函是可以转让的。涉外保函的可转让性,增强了保函的流通性,但由于其自身具有但独立性和单据化的特点,可能造成一系列潜在风险,包括:发生欺诈的可能性增大、担保范围扩大,赔付风险难以评估和分析等等。
面对上述风险,应采取适当的防控措施。例如,增加对于保函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为了防止保函转让过程中的“失控”,担保银行往往在保函中限定受让对象以及允许转让的次数,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可转让保函中不能含有对受让人无限制或受让人过于宽泛不明晰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