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通常会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间表,其中有具体的标志性的阶段成果日期和预定的试运行日期,项目的整个施工和试运行范围都必须在该日期之前完成。
为确保遵守这些时间表中的设定,合同中通常规定承包商有义务在延误的情况下按规定的金额支付LDs,且通常会要求承包商提供一份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以担保其合同的履行。
解决延误问题的其他相关条款是延时条款和变更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