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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那些事(八)——印尼争议解决机制(诉讼篇)
    时间:2024-03-14 10:35  来源:海外投资律师网  作者:小编  浏览:

    若是在印度尼西亚发生了纠纷,解决争议的方式主要有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笔者将对诉讼、仲裁和调解三种方式进行展开介绍,本文我们首先把视线焦点聚集在印尼的诉讼及其诉讼执行。

    一、印尼诉讼概况

    诉讼是印度尼西亚最常用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印度尼西亚采用三级民事法庭制度,分别是地方法院(作为原讼法院,也即初审法院)、高等法院(作为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法院)。同时,普通法院中还设立了几个专门的法庭,主要有商事法庭、劳工法庭、人权法庭以及反腐败法庭等。

    其中对于印尼的海外投资者来说,商事法庭和劳工法庭是解决因投资产生的民商事争端最常见的司法机构。


    二、诉讼时效

    提起民事索赔的时限取决于索赔的性质。一般来说,根据《印度尼西亚民法典》第1967 条规定,无论是对人诉讼还是对物诉讼,印度尼西亚的诉讼时效原则上为 30 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从相关权利首次产生时开始。除此之外,合同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自己的时限,包括针对违反保证的索赔。


    三、初审法庭程序

    在印度尼西亚,民事诉讼由原告向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承办处是法院的书记员办公室。提起诉讼并满足所有官方要求后,法院将指派法官和法警负责此案,然后,执达主任(Pengadilan Pengantar Pos,即负责将法庭文件和传票送达诉讼当事人的官员)将传唤各方出庭。一般来说,传票和开庭日期之间的时间至少为三个工作日,除非有紧急情况需要就争议进行听证。

    如果被告未在首次开庭时出现,法官可以选择暂停诉讼并重新传唤被告,或在认定传票已充分送达的情况下,根据被告的缺席行为进行缺席裁决。如果被告出席了首次庭审,法官将启动强制性调解程序,将诉讼程序延期 30 天。期望各方在这 30 天内进行调解。在第二次听证会上,法官将询问各方调解结果的情况。如果未达成和解,除非各方要求延长调解时间(最多可再延长30天),否则,法官将要求原告提出诉请。随后,法官将暂停诉讼,以便被告提交其答辩意见。如果被告提出反诉,应与答辩意见同时提交。

    总的来说,民事纠纷的庭审进行中各个阶段之间通常间隔一到两周进行。关于审理时间,最高法院一直鼓励地区法院在五个月内结束诉讼程序,并鼓励高等法院在三个月内结束上诉程序。然而在实践中,许多案件的地方法院诉讼程序需要大约6到12 个月。一般来说,如果该争议满足特定标准(例如,最高索赔额为2亿印尼盾),且争议双方经协商达成合意,则可以进行简易判决或加速审理。以上程序则必须在第一次庭审起25日内结束。






    四、上诉

    在印度尼西亚的司法体系中,普通商事诉讼的上诉通常首先向高等法院(Pengadilan Tinggi)提起,而涉及诸如法律解释问题、重大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时,可直接向最高法院(Mahkamah Agung)提起上诉。

    对高等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是最终判决。


    五、外国判决的执行和承认

    根据印度尼西亚殖民时代的民事诉讼条例(Reglement op de Rechtsvordering) 第436条,外国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在印度尼西亚执行。并且印尼目前未加入任何法院判决互认公约,也未与任何国家签订互惠协议,因此外国判决无法在印尼获得承认与执行,如要执行判决,则需要根据案件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印尼法院(具体需区分案件是应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重新提起诉讼。

    提起诉讼时,可以将外国法院的判决作为证据提交,该程序实质相当于判决重申,印尼法院会根据外国法院判决的证明力作出判决。但也存在例外情形,如外国法院作出的关于共同海损计算和分摊的判决可以依照印尼商法典第 724 条向印尼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一般情况下,印度尼西亚法院不受外国法院调查结果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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