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1]这种经营模式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在中国各省市都能找到门店的肯德基、麦当劳、赛百味等等。
在这种模式下,特许人能够透过与大量的被特许人缔结特许经营合同在一国或多国的境内以极快的速度扩张市场。这些被特许人通常是当地的中小型商户,与在行业经营多年且拥有丰富专业经验的特许人相比,这些中小型商户往往处在信息劣势的地位,双方之间存在极大地信息不对称,在合作关系中的主导权较弱。为了保护本国的被特许人,防止特许人滥用主导地位欺压乃至剥削被特许人,大多数国家都会对这一种商业模式进行立法规管,要求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缔结合同前,以诚实信用原则(good faith)为基础,按照法律的规定向特许人履行告知/披露义务,让被特许人清楚了解有关合作的详细信息,以便其审慎判断是否决定缔约。
1
商业特许经营的定义及信息披露文件
2
特许经营要约书需要包括的信息
3
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
附注:
[1] 见2007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
[2] 见巴西商业特许经营法(“Lei de Franquias”,Lei N.º 13.966)第3条
本文仅供参考,不具任何效力。应以巴西公布的最新及有效法律法规、官方通知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