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孕产妇福利法》2017年修正案将产假从12周增加到26周,8周至分娩日,18周至产后 (产前假允许的时间可以到12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的妇女所允许的休假时间较短——产假为12周,产前假为6周。在不幸流产的情况下,员工可以从流产发生之日起休假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