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性骚扰问题,2013年《工作场所对妇女的性骚扰(预防、禁止和纠正)法》(Sexual Harassment Of Women At Workplace (Prevention, Prohibition & Redressal) Act, 2013)(《法案》)和2013年《工作场所对妇女的性骚扰(预防、禁止和纠正)规则》(Sexual Harassment Of Women At Workplace (Prevention, Prohibition & Redressal) Rules, 2013)(《规则》)已获通知,并从2013年12月9日起生效。该法规定了一个全面的机制,以处理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预防问题,并提供了一个补救机制。该法涵盖了所有妇女,无论其年龄和就业状况如何(无论是定期、临时、临时或按日计酬,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包括承包商,在主要雇主知情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报酬,或在自愿基础上工作或其他),也包括家庭工人。
该法规定,在工作场所雇用10名或以上雇员的雇主必须成立内部投诉委员会(ICC),以调查任何与性骚扰有关的投诉。雇主必须在每个工作场所成立一个ICC。内部投诉委员会应该是一个由四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由一名高级女雇员担任主席,包括两名雇员成员,最好是致力于妇女事业或具有社会工作经验或法律知识的人,以及一名第三方成员(例如,来自非政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