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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法院保函止付理由之“存在特殊权益”指什么
    时间:2023-01-18 15:08  来源:海外投资律师网  作者:林雨晴  浏览:

    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其严重性对全球经济和各个行业的影响非常大。各国政府为遏制这一流行病所实施的严厉预防措施对各行业的商业实体的影响不断持续,也因此出现了许多商业合同等各类协议履行的延误。在这一情况下,各方当事人极有可能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银行保函。但是,基于银行担保的可靠性,此类申请的要求往往十分严格。本文将分析印度法院在保函止付理由之一“存在特殊权益”的情形,并探讨新冠疫情以来的典型案例,为读者们提供参考。

    一、银行担保

    银行担保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确保商业合同项下的履行或付款义务。在现代商业环境中,由于商业交易各方在空间上的距离以及种种原因,无法对商业伙伴的信用进行现实的评估,往往需要使用保证付款的工具来提升交易的可靠性。银行担保作为商业交易中保证付款的方式而出现。其中,银行作为第三方,承诺在特定情况下为交易提供担保。银行担保通常为合同各方的相互履约义务提供担保,并通过确保可信度来促进高价值的交易。

    一般情况下,银行担保分为两种类型:无条件担保和有条件担保。有条件的担保中银行必须在满足合同中的特定条件后,才支付担保金额。无条件担保则是银行需要确保在受益人首次提出担保要求时,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付款。最高法院在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v. Heav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一案中重申先前判决所支持的一致观点:“银行担保是银行与债权人之间的独立合同,银行始终有义务按要求履行担保中承担的责任金额。它独立于受益人与提供银行担保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在无条件银行担保的情形下,无论是否有任何未决的纠纷,受益人都有权根据担保的条款实现银行担保。提供这种担保的银行有义务按照其条款兑现担保,而不管其客户是否提出任何争议,否则提供这种银行担保的目的就会落空。”

    二、法院干预的情形

    根据印度法律,无条件的银行担保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干预。除非寻求止付的一方能够证明案件存在以下事实,否则很难取得法院的支持:

    1. 在兑付中存在欺诈。

    这涉及到银行担保的根源,往往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存在欺诈,从而使得银行担保的基础失效;

    2. 兑付将导致无法挽回的不公正或损害。

    若存在不公正或损害具有特殊和不可挽回的性质,使得其凌驾于担保条款之上,并且对该国的商业交易造成不利影响,法院可以干预保函;

    3. 存在特殊权益。

    其中,印度法院始终没有对“存在特殊权益”进行明确的定义。其概念非常广泛并且略显模糊,在实践中,往往取决于法院审理的案件的事实和法官的倾向。

    三、存在特殊权益

    印度法院和有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指出“存在特殊权益”的定义,但法院有关判决中对于“存在特殊权益”的引用和描述可以为我们提供参考。

    Svenska Handelsbanken v. M/s. Indian Charge Chrome一案中,印度法院确定了特殊权益的一种特殊形式。法院认为,应该有一个初步的欺诈案件和特殊权益,其形式是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可挽回的不公正和损害。

    再者,在Vinitec Electronics Pvt. Limited v. HCL Infosystems Limited一案中,法院明确了不可挽回的不公正是与特殊权益相联系的。判决书并不打算说特殊权益和不可挽回的不公正是同义词,但事实上,法院认为不可挽回的不公正是特殊权益的一部分,从而赋予它更广泛的含义。

    另外,最高法院在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 v. Heav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td.中再次明确:“当存在明显的欺诈、不可挽回的不公正或特殊权益情况时,法院可以干涉银行担保。”为了回答什么是不可挽回的不公正或特殊权益,最高法院强调了美国地区法院在Itek Corp. v. First Nat. Bank of Boston一案的判决,该判决认为对不可挽回的伤害或不可挽回的不公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在商业诉讼中,原告是否可能遭受不可挽回的伤害的问题可以从原告是否有足够的法律补救措施来补偿其伤害的角度来考虑。”

    除此之外,最高法院指出:“特殊权益”是在当事人没有任何有意义的追索权,即使在主要争议中胜诉,也会对当事人造成无法挽回的不公正或者无法弥补的损失。

    综合以上有关判决,可以推断,当一方当事人没有任何有意义的追索权或适当的法律补救措施,以获得损害赔偿或补偿其因对方当事人错误地援引银行担保而造成的伤害时,就会存在特殊权益。

    四、新冠疫情背景下的特殊权益情形

    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存在特殊权益”再次被有关当事人和法院提起。但是,在不同情形中,法院对“存在特殊权益”的判定结果不同。

    德里高等法院M/s Halliburton Offshore Services Inc. v. Vedanta Limited and Anr.(Vedanta”)一案,是新冠疫情背景下,法院援引“存在特殊权益”的典型案件。该案的背景是在新冠疫情期间,国家处于全面封锁的状态,工业活动和人员流动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全面封锁属于不可抗力,无法预测,考虑到公司在封锁前不久仍在继续进行项目工作,并且政府也经常发出指示用于减轻封锁造成的困难。在本案的情形下,法院如果不批准这一申请,会导致不公平。因此法院认为,存在“特殊权益”的情况,禁止Vedanta在一周时间内获取该案中的银行担保。

    但是在其他案件中,法院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孟买高院针对Standard Retail Pvt. Ltd. v. M/s. G. S. Global Corp & Ors.一案认为,该案中的封锁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不会阻止其履行合同义务。与之类似,Indrajit Power Private Limited(“Indrajit”)向德里高等法院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撤销煤炭部和印度联邦对银行担保的援引,德里高等法院没有发现印度联邦对银行担保的援引是无效、非法或歧视性的。Indrajit要求延长期限,以完成位于马哈拉施特拉邦的一个煤矿的相关工作,并向银行申请延银行担保的到期日。Indrajit还提出,它为一家公司经营一个自备电厂,该电厂因疫情封锁而被关闭。在这种情况下,它认为它没有直接的收入来源,如果银行担保的金额被挪用,最终会导致它被宣布为不良资产。印度联邦的论点是,银行担保是无条件的和不可撤销的,在没有欺诈或不可挽回的不公正的情况下,不能有任何禁止兑现的情况。法院注意到,自2018年4月至6月以来,Indrajit一直没有遵守合同有关约定,并且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很久就已经申请了12个月的延期。法院重申,仅仅因为援引将导致财务困境并不是中止的理由,除非证明了不可逆转的伤害的例外情况。基于这些事实,德里高等法院驳回了该申请。

    同样需要注意到的是,现代合同法的基础是有约必守的原则,当事人通过选择合同中的风险分配机制不能被随便忽视,金融工具的可靠性对于商业运转和供应链的持续发展十分重要,新冠疫情的爆发不应成为法院干预以上工具的原因。

    综上所述,在印度,除非寻求禁令的一方能在上述特殊理由范围内提出申请,否则很难获得法院的禁止令以阻止银行支付无条件保函下的金额。德里和孟买高等法院的有关案件反映了司法部门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所采取的措施。法院注意到这些前所未有的情况,并采取了更加谨慎的路线。法院意识到新冠疫情对整个国家构成的威胁,法院必须确保他们努力减轻在履行合同承诺的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的任何不可弥补的伤害或损害。然而,仍需要注意到,在当事人试图以新冠疫情为由为其不履行义务辩护的案件中,法院没有全部授予禁令。除此之外,还必须注意到,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法院通过的某些命令是临时性的,并取决于法院对相关事项的进一步审理。

    【小结】

    印度法院中对于存在特殊权益的定义的模糊性使得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函止付获得批准的不确定性很大。与此同时,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违约方无法按时履约的纠纷中,各方当事人对于公平的追求十分迫切。但是,疫情的爆发不能成为当事人任意申请法院保函止付的理由或者法院随意干预银行无条件担保的理由。综上所述,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得出,在通常情况下,若要达到存在特殊权益的情况,当事人往往需要证明存在无法挽回的不公平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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