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20 日,越南国会通过《劳动法(修订案)》。新版《劳动法》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新版《劳动法》对退休时间、劳动合同种类、法定节假日天数等进行了修订,并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新版《劳动法》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无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受雇佣的劳动者。对雇员进行了重新定义:只要拥有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受雇主监督劳动的人,无论是否签署合同、合同形式如何,都受《劳动法》保护。
一、劳动合同的类型和要求
新版《劳动法》将劳动合同为两种: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和 36 个月以内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对于外籍员工,其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与其工作许可的期限一致(最长为两年),因此,外籍员工无法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需以书面形式签订,一式两份,雇主与雇员各执一份。劳动合同需包括工种、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休息时间、薪资、合同期限、社会保险等内容。三个月以内的短期劳动合同, 双方可以采取口头合同形式约定。雇员年龄在 15 岁至 18 岁,劳动合同需经该雇员的法定监护人同意。劳动合同需要以越南语签订,或者双语(如越南语与英语)签订。
二、试用期限
高等及以上专业和技术水平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 60 天,技术和专业要求一般性水平的工作试用期不超过 30 天,其他类型工作试用期不超 6 天。试用期薪资不少于正式录用薪资的 85%,试用期内,双方可对劳动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试用期员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
三、加班及薪资
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 8 小时或每周 48 小时。然而,若雇员同意且雇主批准加班,加班时间不能超过每天 12 小时,每月 40 小时,每年 200 小时。对于纺织、服装、鞋类和电子等特殊行业,由于季节性订单需要在一年中的某些时间大量加班加点工作,新法规定了 300 小时的加班上限。
工作日,夜班在基本工资基础上额外计 30%补贴;加班在基本工资基础上额外计 50%补贴。夜班补贴、加班补贴分别各自计算,加班需征得雇员的同意。休息日,安排雇员加班的,雇主支付不低于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包括其他的带薪休假日),安排雇员加班的,雇主支付不低于 300%的工资报酬。
四、最低工资标准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越南上调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为 5.5%。其中,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 418 万盾上调至 442 万越南盾;二类地区由 371 万越南盾上调至 392 万越南盾;三类地区由 325 万越南盾上调至 343 万越南盾;四类地区由 292 万越南盾上调至 307 万越南盾。
五、假期及带薪休假
节假日:在越南,每周六、周日为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1 月 1 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雄王节(农历三月初十)、越南南方解放日(4 月 30 日)、劳动节(5 月 1 日)等。此外,员工还将有权在 9 月 2 日越南国庆节之前或之后获得额外的休息日。
(1)带薪休假。雇员在雇用单位工作满 12 个月,可享受 12 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时间满 5 年的,带薪年休假为 13 天,工作时间满 10 年的,带薪年休假为 14 天,以后工作时间每增加五年增加 1 天带薪年休假。雇员依法享有带薪婚假,雇员自己结婚的婚假为 3 天,雇员子女结婚的婚假为 1 天。雇员父母(含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雇员享有 3 天带薪假期。
(2)病假。雇员的病假工资相当于其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的工资的 75%。需要长期治疗且 180 日后仍需治疗的雇员,享受以下数额的病假工资:对于已缴纳 30 年以上社会保险的雇员,相当于其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的工资的 65%;对于已缴纳 15 年至 30 年社会保险的雇员, 相当于其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的工资的 55%;对于已缴纳不满 15 年社会保险的雇员,相当于其请假前一个月作为社保基数的工资的 45%。
(3)产假。女性雇员(正常工作条件下)享有 6 个月的产假。如果雇员一次生产超过一个孩子,则每多一个孩子再增加一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的每月工资为休产假前 6 个月作为社保基数的工资的平均数的 100%,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4)陪产假。当男性雇员的妻子顺产时,其享有 5 天的陪产假。如果其妻子进行剖腹产,则其享有 7 天的陪产假。如果其妻子顺产产下双胞胎,则其享有 10 天的陪产假。如果其妻子通过剖腹产产下双胞胎,则其享有 14 天的陪产假。如果其妻子一次产下超过 2 个孩子,则每多一个孩子额外增加 3 天的陪产假。
(5)抚养人权利。父母有权请假照顾其患病的孩子。若其孩子不满 3 岁,则父母享有每年每个孩子最长 20 个工作日的带薪假,若其孩子为 3 至 7 岁,该期限为 15 个工作日。这一期间的工资与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
六、工伤津贴及职业病津贴
如果工作能力下降超过 5%,劳动者有权获得工伤补助金或疾病津贴。如果工作能力减少了5%-30%,劳动者有权获得一次性补助津贴。退休时工作能力下降超过 30%,劳动者有权获得更高的补助津贴。经鉴定,工作能力下降超过 81%的劳动者,除了上述抚恤金外,还有权享受与标准最低工资相当的出勤退休金。雇员因工伤或疾病死亡,雇员家属将收到相当于标准最低工资 36 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七、社会保险
在越南,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属于强制险。雇主和雇员需按一定比例缴纳保险。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越南当地人员强制缴纳的险种不变,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在越南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外国劳动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此前在越南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外国劳动者仅缴纳医疗险)。对于工作时间超过 3 个月和已签订无期限合同的雇员,雇主须为其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工因工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按照社会保险条件支付赔偿。根据越南社会保险局 595/QD-BHXH 号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其中,雇主和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标准分别为雇员月工资的 17.5%和 8%,雇主和雇员缴纳医疗保险的标准分别为雇员月工资 3%和 1.5%,雇主和雇员缴纳失业保险的标准均为雇员月工资的1%。
根据《越南刑法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用人单位不为外国劳动者缴纳强制社会保险的,最高可被处以罚金 30 亿越南盾(折合约 90 万元人民币)。
八、合同的续期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短于一年期限的季节性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雇员继续工作的,雇主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30 日内与雇员续签劳动合同。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后 30 日内续签的,根据到期前的劳动合同种类,法律后果分别如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雇员继续工作,雇主未在该劳动合同到期后 30 日内与雇员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雇主与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短于一年期限的季节性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雇员继续工作,雇主未在该劳动合同到期后 30 日内与雇员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为雇主与雇员订立两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中资企业员工无证工作被罚。某中资企业在越南河静台塑钢铁厂项目施工时,由于工期时间短、手续流程繁杂等原因,部分中方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办理在越劳动许可证,使用的是 3 个月期限的商务签证。在越方突击检查中被发现并被处以每人约 7000 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被要求限期离境,给项目施工进度和企业形象带来了不良影响。
九、职工代表机构
雇员可以建立或加入自己选择的独立于越南政府的劳动工会组织。越南将允许独立工会运作, 而不是由目前国营的越南劳工总联合会(VGCL)监督,但独立工会仍然需要获得州政府的许可才能运作。
十、合同的解除
劳动者可随时单方终止劳动合同,但要按照《劳动法》第 8 条的规定事先报告。雇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雇员经常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
(2)雇员生病或发生事故,如果订立的是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雇员在连续 12 个月接受治疗后仍然无法工作;如果订立的是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雇员在连续 6 个月接受治疗后仍然无法工作;如果订立的是短于一年期限的季节性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雇员在连续接受该劳动合同期限的 50%以上治疗后仍无法工作。当该雇员的健康恢复后,雇主应考虑继续与该雇员订立劳动合同;
(3)如果由于自然灾害,火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雇主已采取一切补救措施, 但仍必须缩减生产并裁员;
(4)员工旷工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旷工时限的。
雇主单方终止劳务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通报时间要求如下:无期限合同,提前 45 天;1至 3年合同,提前 30 天通报;1年以下期限合同,提前 3天通报。辞退劳动者时,雇主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
例如雇员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则需另支付雇员1.5 个月的工资及奖金。此外,雇主在裁员时还应组织相关培训,如不能组织培训,雇主需另支付两个月工资作为遣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