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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在越南国际工程承包前应注意的法律内容
    时间:2023-02-25 13:30  来源:海外投资律师网  作者:小编  浏览:

    一、建筑行业适用的法律

    建筑行业受越南以下法律的规制:

    建筑法》(Law on Construction

    民法典》(Civil Code

    其他法律:《环境保护法》(Law 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土地法》(Law on Land)。另外还有些详细的规定,例如:

    ➢ 第 100 号法令(第 100/2018/ND-CP 号法令,关于修改和废除建设部管辖范围内必要商业条件的一些规定)

    ➢ 第 42 号法令(第 42/2017/ND-CP 号法令,关于修订 2015 年 6 月 18 日关于建筑项目管理的第 59/2015/ND-CP 号政府法令)

    ➢ 第 119 号法令(关于建筑投资的强制性保险)

    ➢ 第 17 号通知(第 17/2016/TT-BXD 号通知,关于参与建筑活动的组织、个人能力的说明)

    ➢ 第 59 号法令(2015  18 日关于建筑工程管理的第 59/2015/ND-CP 号法令)

    ➢ 第 46 号法令(2015  12 日第 46/2015/ND-CP 号法令,关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和维护)

    ➢ 第 44 号法令(2015  5 日第 44/2015/ND-CP 号法令,关于建设规划的详细规定)

    ➢ 第 37 号法令(2015  22 日第 37/2015/ND-CP 号法令,关于建筑合同的详细规定)

    ➢ 第 32 号法令(2015  25 日关于建筑成本管理的第 32/2015/ND-CP 号法令) 

    ➢ 第 3482 号公函(2014 年第 3482/BXD-HDXD 号公函,执行建设部 2014 12 月 30 日颁布的《建筑法》)

    建筑合同被定义为民事合同,因此,建筑合同也受《民法典》的约束。如果建筑工程项目由国家预算提供资金,建筑工程项目则受 2013 11 26 日关于招标的第 43/2013/QH13 号法律约束。法律在民营建筑工程项目中没有对合同协议方面进行限制,但与国家机构或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将适用建筑合同的特殊规定。

    二、建筑业经营许可证(Operating Licence for Construction, OLC

    外国公司进入越南建筑领域必须获得建筑业经营许可证(OLC),并在开展工作之前注册一个项目管理办公室(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PMO)。

    授予 OLC 的三个主要条件是:

    ➢ 就外国承包商而言,必须存在与越南业主签署的项目合同。对于外国分包商来说,也必须依赖于前述的项目合同,除此之外,两个外国公司之间也必须签署合同。

    ➢ 外国承包商有资格执行《建筑法》所规定的合同。

    ➢ 与越南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合作部分工程。可以通过分包合同(Sub-contract)或联合体Consortium)的方式。如果没有越南公司能够分担外国承包商所承包的部分工作,则不需要合作。法律没有规定应如何向当局证明这一点,一般实际要求是,外国承包商在申请 OLC 时要详细解释为何没有越南公司能够分担部分工作。

    申请发放 OLC 的资料必须在建设部或建设部门备案。自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作出决定的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该决定可能是要求提供额外的文件,这种情况会导致申请时间的延长。

    三、项目管理办公室(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 PMO)

    在颁布了 OLC 之后,必须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PMO)。通常情况下,PMO 必须设立在项目所在地。如果合同涉及规划制定、建设项目制定、施工勘察或施工设计,外国承包商可以在业主所在地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如果合同是关于在多个省份执行的施工和监理工作,外国承包商可以在这些省份中的任何一个地区建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必须发给建设部或建设部门。

    PMO 应只在项目执行期间存在,此后必须正式关闭。此外,PMO 应拥有印章、税号,并可拥有银行账户和招聘员工以在越南执行合同。外国承包商在登记 PMO 的信息后,应向建设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发出书面通知。PMO 必须在每年的 1220 日做定期报告。如果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承包第二个项目,则需要申请和注册一个新的 OLCPMO

    四、国际标准协议的使用

    对于与在越南成立的私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合同形式方面不存在任何限制。如果越南的合作伙伴是国有企业或国家组织,或者私营公司使用国有资本,或者项目正在实施包括特殊种类的建筑合同(BOT、BTO、BT PPP)在内的一揽子招标,则必须适用特殊的规定。

    第 37 号法令规定了关于签署期、争议解决和其他关联方面的问题。第 09 号通知主要适用于由国有资金资助或与国有资金有关的项目。对于只涉及民营公司的合同,鼓励适用第 37 号法令和第 09 号通知,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

    法律上鼓励使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合同条件样本。但合同样本都必须进行修订以符合越南法律规定。

    五、政府合同

    为国家预算资助的项目选择服务、货物、建筑和安装供应商,必须遵守招标条例。

    六、联营体

    在越南,承包商通常使用联合体来参与建筑项目。在联合体中,两个或以上的承包商通过联合体协议共同和单独地负责履行建筑合同。《建筑法》允许联合体成员商定是否所有联合体成员都必须与业主签订合同,或者只有一个联合体成员代表其他成员签订合同。但与此不同的是,《招标法》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必须签署施工合同。

    七、合资企业

    各方既可以成立联合体,也可以成立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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