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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资企业雇佣越南当地劳务中的特殊规定
    时间:2023-02-24 13:25  来源:海外投资律师网  作者:小编  浏览:

    一、特殊规定

    根据越南《投资法》和《关于驻越公司越南的外资企业的劳动法》有关规定,外资企业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录用当地劳动力,并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有关法律规定增减劳动力数量;劳资双方需签署劳动合同。

    (1)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薪金、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

    (2)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已工作 12 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被裁减

    工人寻求新的工作岗位。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 2 个月薪水的遣散费;

    (3)若企业被并购,则新的企业主应根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4)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内容,应提前 3 天告知另一方;

    (5)企业要求员工加班,应根据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6)企业应根据生产效益情况给员工发放奖金;

    (7)员工社会基金来源包括: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 15%、员工交纳工资额的 5%、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入及其他来源;

    (8)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

    (9)企业应为工会的成立创造便利条件。

    (10)在外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月薪为 250至400 美元;专业技术和业务人员月薪为 100至180 美元;普通工人月薪为 35至130 美元。薪酬待遇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友好商定,但最低工资不少于 35 美元。

    二、外籍人员在越南工作条件

    (1)年满 18 岁;

    (2)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3)具有高技术水平、在行业及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此类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资质须有该人员所在国主管部门颁发的认证书;

    (4)无犯罪记录,由所在国当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5)有越南职能部门颁发的 3 个月以上劳动许可证。申办劳动许可证时,申请人须向当地劳动伤兵社会厅提交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中国外交部及越南驻华使馆认证的健康证明、专业技术证书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三、无须办理劳动证的人员

    (1)工作期在 3 个月以下;

    (2)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

    (3)驻越南代表处代表、分公司领导;

    (4)已取得越南司法部颁发行业许可的律师。

    四、签证和劳动许可证

    外籍劳务雇佣企业须为在越工作满三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办理劳动许可证。在越南工作 3 个月以内,持商务签证即可。申办劳动许可证时,雇佣企业需按规定提交书面申请、外籍劳务的应聘申请、司法履历表、个人简历、健康证明和高级专业技术证书副本等材料。这些表格和证书须由外籍劳务所在国的职能部门核发或公证,译成越文后,由越南驻该国外交机构进行领事认证, 译文和证书副本均需要进行公证。

    五、雇用外国人的相关报备

    2014年,越南劳动、荣军和社会部发布《关于外国人在越南就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03/2014/TT-BLDTBXH 号通知。按要求,外籍劳务雇佣企业应按 102/2013/ND-CP 号议定第 4 条第1 款规定在拟雇用外国人前至少 30 天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和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用需求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外国人聘用人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工资水平、工作期限等。若有变化,雇佣企业应在拟招聘或聘用新人替代前至少 30 天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荣军和社会厅提交外籍劳务雇用需求调整书面报告。劳动、荣军和社会厅应在收到雇佣企业的外籍劳务雇用需求报告或外籍劳务雇用需求调整报告后 15 天内将其决定向用人单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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