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越南《劳动法》第三章规定了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提到劳动合同期限不足1个月的,不适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既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内容,也可以通过签订试用合同的方式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选择以签订试用合同的方式约定试用期的,则必须在该合同中包含如下内容:
(1) 雇主的名称和地址以及雇主一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的全名和职务;
(2) 劳动者一方劳动合同签订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居住地、公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或护照;
(3) 工作和工作地点;
(4) 按职位或职称划分的工资、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期限、工资津贴和其他额外金额;
(5)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6) 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注意: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对试用合同进行约定、修改和补充。
二、试用期及试用工资
越南《劳动法》对试用期有比较详细的分类,试用期由双方根据工作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约定,但一个工作仅限一次,具体分类如下:
(1) 依照《企业法》、《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使用法》规定担任企业经理的,不超过180天;
(2) 具有大专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职称岗位,不超过60天;
(3) 要求中级以上职称的岗位、技术工人、专业人员的岗位,不超过30天;
(4) 其他工作不超过6个工作日。
试用期的工资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该工作(该岗位)工资的85%。
三、试用结果
在员工试用期结束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将试用结果告知该员工。如果试用期满后,该试用员工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则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该试用员工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岗位要求,试用期内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等前置条件,并且用人单位无需对该试用员工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