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股东权力的化身,是公司运营最直接的决策者。然而,一些中国投资者在对印度进行投资时,由于印度政府对与其接壤的国家存在外资准入的限制,加上中印关系的持续恶化,可能会雇佣印籍人士作为挂名董事。
挂名董事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准入限制问题,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一定风险。兰迪曾处理过一起案件,某公司为了规避印度政府的审查,任命两名印籍公民作为公司董事,银行的授权签字人为中方。两名印籍董事向银行出具了两人签署的董事会决议,要求银行变更授权签字人;银行审查后认为不存在异议而允许变更银行授权签字人。而后两人通过签署支票的方式转走公司6000万卢比的银行资金。
总体而言,印度董事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董事越权行事,对公司造成侵害;二是董事不配合公司处理程序性事项,如董事会议等。无论是哪一种风险,都将对公司运营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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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越权行事
在印度,董事主要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行使权力。印度《公司法》第179条规定了印度董事的基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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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配合公司处理程序性事项
董事不配合处理公司程序性事项实际上与董事的义务息息相关。印度《公司法》第166条规定了董事的义务,包括:
a) 根据公司的章程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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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风险防控的建议
针对挂名董事存在的种种风险,兰迪结合丰富的涉外经验,对广大投资者作出以下建议:
1)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董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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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董事权力控制对出海企业落地与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广大投资者可以结合企业情况与上述建议,防范董事越权或不配合公司处理程序性事项等风险。
文/宋炜媛
审/叶巧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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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炜媛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资与贸易部成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学博士在读,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的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合同法、劳动法等。
叶巧媚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国际投资与贸易部成员,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专注于国际投资与贸易、海外企业合规及商事仲裁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