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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代理商恶意抢注商标,企业该怎么办?
    时间:2024-04-25 18:04  来源:  作者:landing  浏览: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涉足印度市场,一些企业却不幸发现他们的商标已经被当地代理商恶意抢注,这给它们在印度市场的发展带来了严重隐患。甚至,部分本地代理商一旦发现商标对该企业至关重要,便会提出天价转让商标的要求。在企业不愿放弃该商标又不愿成为“冤大头”重金购买商标的情况下,面对恶意抢注,如何获得救济?印度司法对商标恶意抢注又持何种态度?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1

    面对恶意抢注,有何官方救济手段?


    商标异议程序

    商标异议程序是在商标申请公开后,任何人认为该商标不应注册时可以启动的程序。这可能是因为该商标与先前注册或申请中的商标相似,可能会引起混淆,或是该商标被认为是通用的、描述性的,又或是违反了法律的其他规定。
    商标异议必须于商标在印度《商标公报》公告后的四个月内提出。异议人需要提交异议书,说明异议的理由。商标申请人有权回应这些异议。商标注册局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论点作出决定。
    流程:提交异议→商标申请人回应→听证会(如需)→决定

    商标撤销程序

    商标撤销程序是针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启动的,旨在取消或撤销该商标的注册。撤销可以基于多种理由,包括商标在一定期间内未被使用、注册是基于错误信息或欺诈、或者商标已成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
    任何人都可以根据特定理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程序可以针对商标所有涵盖商品与服务类别进行,也可以只针对注册商标所涵盖的某些商品或服务。
    流程:提交撤销申请→商标持有人回应→听证会(如需)→决定

    商标异议之诉

    商标异议之诉通常是在商标异议程序和/或商标撤销程序之后启动的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商标注册局或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的决定不满意,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诉讼是在司法系统内进行的,提供了一个更正式的争议解决平台。当事人可以提交更多证据,并有权参与法庭听证。
    流程:提交诉讼→法庭程序(包括证据提交、证人审问等)→判决
    概言之,被抢注企业在印度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撤销程序与商标异议之诉进行维权。其中,商标异议程序和商标撤销程序是由印度商标注册局管辖的行政程序,商标异议之诉是由印度法院管辖的诉讼程序。在印度,商标异议/撤销程序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的前置程序。若商标注册局的决定不被异议方/申请撤销方或商标申请人接受,他们可以向印度知识产权上诉委员会(IPAB)提起上诉。只有前述行政程序未能解决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将争议提交法院。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
    ①请求进行国际仲裁:如涉及国际商标抢注,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如《马德里协定》等,请求国际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裁决;
    ②保护驰名商标:如抢注商标侵犯了已在其他国家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依据《巴黎公约》等国际条约,请求商标注册国承认驰名商标地位,撤销抢注商标。



    2

    面对恶意抢注,印度司法持何种态度?


    BPI Sports LLC v Saurabh Gulati and Anr案:司法维权的的胜利

    德里高院在BPI Sports LLC v Saurabh Gulati and Anr案中作出的判决体现了印度司法对商标权保护的积极态度以及对恶意抢注的严格抵制。

    案件概述

    上诉人BPI Sports LLC(以下简称BPI Sports)试图撤销被上诉人在印度恶意注册的BPI Sports商标。BPI Sports声称其在美国先于被上诉人使用了此商标,并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良好的声誉。因此,BPI Sports认为被上诉人的注册行为构成了商标抢注,即在合法权利人获得权利之前注册第三方的商标,这一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并可能误导消费者。

    法条梳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两个关键法律条款,即《1999年商标法》第11(3)条和第11(10)(ii)条:

    第11(3)条涉及假冒商标的问题,即如果商标之间存在欺骗性相似并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则该商标不能在印度注册;若该商标主要在国外使用,则主张对方假冒商标需证明商标证明其商标在国外的声誉已蔓延到印度。然而,德里高院认为BPI Sports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商标在印度具有跨境声誉,因此未能依据第11(3)条而认定其假冒商标。

    但法院另援引了第11(10)(ii)条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相关规定,德里高院在该案中采取了更加广泛的解释。该法院认为,恶意行为包括不诚实、欺诈或有意误导他人,以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不公平行为。高院认为,被上诉人作为BPI Sports商品的进口商,显然了解BPI Sports的商标和声誉,其注册BPI Sports商标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抢注的恶意行为。因此,根据《1999年商标法》第11(10)(ii)条,德里高院下令将被上诉人的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删除,强调了防止恶意注册商标和保护商标所有人合法权利的重要性。

    案件小结

    本案的判决不仅强化了印度立法及司法对商标权的保护,而且对未来印度商标注册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先例。据此,印度司法与诸如中国、欧盟、英国等国家立场一致,均否定商标申请人基于恶意的目的注册案涉商标;同时,对于明显了解案涉商标信息的交易主体如本地代理商等的抢注,更倾向于认定其为恶意,是以其抢注商标无标。


    结语

    企业作为商标所有人在“走出去”时,尤其是面向一些商标抢注现象频发的国家,保护其商标权利需做到,前期提高警惕,提前布局;期间完善沟通记录、交易文件等关键信息的保存,并加强商标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侵权行为;面对侵权也需善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尤其是在司法实践愈来愈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抵制商标抢注等侵权行为的背景下。
    需要注意的是,印度法律法规和审理程序与我国有所不同。同时在处理跨境商标权利时极具复杂性,譬如上文所述不同法条下跨境声誉证明和恶意的证明。因此在维权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取得最佳维权效果。

    /候宇晴

    /叶巧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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