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无论是在哪一个国家或城市,每个人都会是纳税人。但每个人的纳税义务是按照属地原则还是属人原则来确定,每个国家都不尽相同。现在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出海印度,而近年印度政府税务部门的连环打击,让不少中资企业在印度的处境愈发艰难。中资企业为了以更稳妥的方式开发印度市场,对税务合规的关注也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大家会比较关注印度的企业所得税的合规性,但其实也不能忽视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要求,毕竟这对外派到印度的中资企业工作人员至关重要。本文就将对印度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做简要说明。
在印度,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被细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不同类型的纳税义务人,所承担的纳税义务是不相同的。
一、如何判断居民身份?
首先,我们来看看怎样判断自己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印度的财政年度是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31日结束。关于印度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印度1961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中有规定:
(a)在本财政年度内,在印度停留的时间总共达182天或以上;或
(b)在本财政年度之前的四年内,在印度停留的时间总共达到365天或以上,且在本财政年度在印度停留的时间总共达到60天或以上。
满足(a)、(b)的其中一条,都会被认定为“居民”;
若以上两个条件都不满足,则将被认定为“非居民”。
在印度,还将对居民进一步细分为“居民但非常驻民(Resident but Not Ordinary Resident,RONR)”和“居民且为常驻民(Resident and Ordinary Resident,ROR)”。
(c)之前10个纳税年度中,9年为“非居民”;
(d)在之前7个纳税年度中,在印度累计停留时间总共未达到729天(含)。
满足居民条件下,满足(c)、(d)的其中一条,都将被认定为“居民但非常驻民(Resident but Not Ordinary Resident,RONR)”;
满足居民条件下,(c)、(d)都不满足,则为“居民且为常驻民(Resident and Ordinary Resident,ROR)”。
二、外派到印度工作的中国公民的个人纳税义务
1、印度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外派到印度工作的中国公民在印度是否有义务缴纳印度个人所得税,是取决于该公民在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财政年度在印度的停留时间,无论国籍或居留目的是什么。
从上文我们可以得知,印度的个人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居民又可分为“居民但非常驻民”和“居民且为常驻民”。
根据印度1961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的Section 5和Section 6,印度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收入都需要纳税。对于居民身份为“居民但非常驻民”的中国公民,仅须为其在印度获得的收入、被视为在印度发生或取得的收入、在印度收到的收入,或者虽然在印度境外收到,但来自由印度控制或在印度设立的职业产生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在印度属于“非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仅需为在印度获得的收入以及在印度收到、发生或者取得的收入纳税。因此,对不同类型相对应的纳税义务总结如下表所示:
因此,外派到印度工作的中国公民在印度境内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缴纳印度个人所得税,而印度境外的收入则根据以上对应的类型进行缴纳。
【案例】
中国A公司因印度项目工作需要,需要于2021年派遣2名中国员工到印度子公司B工作,外派期间工资由印度的B公司发放。每个人于2021年4月1日到2022年3月31日在印度境内因工作而逗留的情况如下(假设到达和离开的当天均算在印度停留的时间内):(1)张某于2021年5月10日到达印度,在印度工作至2021年11月5日离开;(2)李某于2021年4月19日到达印度,在印度工作至2022年1月20日离开。
根据印度1961年所得税法(Income Tax)和中印税收协定,张某在印度境内逗留天数为180天(不满182天),属于印度的非居民纳税人。李某在印度境内逗留的天数为280天,是印度的居民纳税人,且属于“居民但非常驻民”。因此,两人的纳税义务不同。
对于张某来说,他仅就其实际在印度境内工作期间由印度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即可。对于李某来说,他在印度境内工作期间由印度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需要在印度交税;如果有来自印度境外的收入,且来自由印度控制的业务或在印度从事的职业所产生的收入,则也应当在印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那也有一个疑问,就是外派到印度的中国公民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需要,应该怎样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居民个人的定义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假如上例中的李某,是在中国的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居住累计不满183天,但由于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仍然属于中国的居民个人,需要就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上例中张某和李某已就其在印度取得的工资在印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已缴纳部分可以在中国进行抵免,但抵免额不得超过其印度所得依照国内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另外,根据《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8修正)》第七条和第九条,上例中的张某和李某是受雇于中国境内的公司、被派往境外工作,由于工资是由境外任职的中方机构(即印度B公司)支付,则可以委托境内派出机构代征税款。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境内公司存在外派人员的情况,因此需要在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期限、境内外收入状况、境内住所及缴纳税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