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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工程纠纷仲裁:印度VS.新加坡
    时间:2022-12-15 13:42  来源:  作者:landing  浏览:

    LA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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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就我们团队承接的印度工程纠纷案件而言,笔者很直观的感受就是中资企业去印度做工程实在太难了,除了印度业主的无理扣款,印度分包商也是个让人很抓狂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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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资企业作为总包方与分包商的纠纷一般是集中在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上,通常总包、业主以及分包商签署的付款条件是“背靠背”的条款,即只有业主支付了总包款项,总包方才有资金支付给分包商。正因为很多印度业主对总包存在拖着不付款或者各种扣款的情形,总包方支付分包商款项也存在困难。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往往作为中资企业的总包奈何业主不得,分包商却把总包拿捏得死死的。此前有个当事人向我们求助,他们的分包商为了讨要工程进度款,带人包围了中方人员的办公室闹事,还带了枪,打电话叫了警察都不管。面对这种业主没付款,分包商步步紧逼的情况,他们也只能顽固抵抗,如果向一个分包商妥协支付了,其他分包商就会蜂拥而上,给公司资金流造成很大的压力。

    和印度分包商产生纠纷,仲裁院怎么选?

    最近我们正在协助当事人处理一起印度分包商讨要工程进度款的案件,当事人印度的分包商向孟买仲裁院就进度款支付提起了仲裁,但业主并未支付对应的工程款给当事人。这个案件的无争议的金额大概是300万人民币,争议金额约为300万人民币。就该案的纠纷解决,涉及到不同仲裁院的管辖选择。


    1.   当事人希望拖延该案以达成和解

    一开始当事人打算利用管辖权异议来拖延这个案件,因为分包合同的通用条款中争议解决部分约定的是新加坡仲裁,而特殊条款部分则是在孟买仲裁院仲裁。经我们初步分析后认为,就二者在条款的优先级上,特殊条款肯定是优于通用条款的,因此,想要利用合同条款的矛盾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拖延不了多长时间的。


    2.   选择新加坡仲裁院在本案中的弊端

    就该管辖权异议的设想,我们和印度律师讨论后,意识到万一印度分包商同意了在新加坡仲裁呢?那对我方其实更加不利,一方面新加坡国际仲裁院(“SIAC”)比印度仲裁的效率不知道要高多少,SIAC出具的裁决在印度可以很快得到执行,根本达不到拖延的效果,反而是加速了整个案件的进程;另一方面,当事人还可能负担高额的仲裁费和律师费,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根据最终支持的金额来分配双方的仲裁费用以及律师费。

    3.   对案件本身的分析与选择仲裁院之间的关系

    本案中,有争议的金额300万其中200万的索赔都是关于分包商转嫁其工人最低法定工资的上调部分给总包方,这点根据合同是比较有利于我们当事人的,因为合同明确约定,合同价格的构成包含分包商工人的工资,分包商没有理由将法律上规定的最低工资上调让总包方承担。


    4.   印度仲裁的低效给案件的和解创造可能性

    又因为业主没付款给当事人,因此当事人无奈也只能采取拖延的战术,印度的仲裁程序的特点就是慢,这类工程类的仲裁案件开庭50次以上很正常,持续2-3年也很正常,这个过程中有利于当事人和分包商达成和解。


    5.   关于仲裁员的中立性

    在案件事实及证据完全清楚且有利于当事人的情况下,我们不需要过多地担心印度仲裁员的中立性的问题。当然,建议进一步了解选任的仲裁员是否对中资企业带有民族情绪,同时聘请的律师的忠诚度也非常重要。

    最后,就本案我们建议当事人不提管辖权异议,直接在孟买仲裁院解决,可以通过“边打边谈”的方式和对方达成和解。本案中关于仲裁机构的选择作为诉讼策略的一部分是非常关键的,因此需要结合案情和当地的司法环境分析利弊后给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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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黄雪杉     审/林耀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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